公积金新闻
北京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升至每人每月2000元
今天(6月6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业务的通知》。其中明确,租房提取公积金,每人每月提取额度由1500元调整为2000元。
这次发布的新政中,针对多子女家庭也有一定的倾斜。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提供租房发票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缴存额限制。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执法处处长顾峰表示,这次北京发布的住房公积金新政,旨在贯彻落实住建部要求加大对租房提取的政策支持力度、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把为民办实事作为重要内容,对租房提取业务做进一步优化,帮助缴存人减轻租房负担,为缴存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顾峰说。
顾峰介绍,本次优化租房提取业务中,租房提取条件为申请人及配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且申请人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
目前,北京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有五种情况:一是无发票租房提取;二是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三是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四是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提取;五是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保租房”)提取。
其中,租住北京市商品住房,未提供租房发票的,经告知承诺后,每人每月提取额度由1500元调整为2000元。如果提供租房发票,并在“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可以按实际月租金提取,实际租金超过月缴存额的,按月缴存额全额提取。
根据此前北京的政策,无自有住房情形下,每人每月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500元,或者提供租房发票按照实际情况提取。
需要提醒公众的是,如之前已办理无发票租房提取,在6月5日(含)发布后无需再次申请。政策发布后,将在下次支付时自动调整提取额度,按月提取的从1500元自动调整为2000元,按季度提取的从4500元自动调整为6000元。提取周期在事项到期前保持不变。对于6月5日前已提取的,不再补充提取。
通知显示,租住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或经市保租房建设部门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在“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可按照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缴存额限制。
此外,顾峰介绍,租房提取已实现全程网办。推荐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公积金”APP或“京通”小程序线上申请。如上网不方便,也可到任意管理部或银行代办网点申请办理。
如需填写“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编号”,可通过在北京市住建委的“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时获取,具体流程请参见以下网址:。
根据本次发布的通知,家庭内有二孩及以上多子女(至少一名子女未满18岁)的在京缴存职工,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可按照实际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
顾峰介绍,如已申请“无发票租房提取”或“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事项未到期且还有提取额度,可到柜台将原事项终止后,再通过线上渠道或到柜台申请办理“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其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事项变更后的租房起始时间应扣除之前已提取的对应租期。
再次申请的时间间隔应满足最近一次支付对应的提取周期。也就是说,上次租房提取是按月支付,再次申请应在最近一次支付后的次月;上次租房提取是按季支付,再次申请应在最近一次支付的3个月之后。
例如,某人2023年1月申请“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租期为2023年1月-12月,约定周期为按月,约定日为15日。6月15日提取完成后想提升提取额度,改为申请“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约定提取日不变。可于2023年7月1日-14日期间携带相关资料,到柜台将原事项终止后办理“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租期起止时间为2023年7月-12月,月提取额度变更为月租金。
“无发票租房提取”配偶双方均可单独申请,无需共享提取。除此类型外,其余四类租房提取可申请配偶共享提取。
顾峰介绍,配偶申请共享租房提取时,经授权同意、婚姻信息核验通过后即可零材料办理。网上申请时,请选择“因婚姻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共享配偶提取”,婚姻信息核验通过的可全程网办,如核验不通过,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到柜台办理。
配偶共享提取需在租房提取事项有效期间内申请,事项到期后该提取事项终止,无法再共享提取。
针对配偶共享提取额度的问题,“租住商品住房提取”共享提取时,双方月合计缴存额高于月租金的,按照月租金提取;低于月租金的,按双方月缴存额提取。“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租住公租房提取”和“租住保租房提取”这三类情况的共享提取,月提取限额为月租金。
配偶首次共享提取时,可补充提取申请人之前未提满的月租金。此外,账户余额不足的,提取金额为账户余额扣除10元。
例如,A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4000元,月租金6000元。7月已申请“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配偶B的月缴存额5000元,9月申请共享配偶租房提取。
由于A和B的合计月缴存额超过月租金,B在每月可提取2000元(月租金6000元扣除A提取的4000元),再加上B在首月可补充提取7-9月的剩余提取额度4000元,则B在9月共可提取6000元。如图所示:
再比如,C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4000元,月租金6000元,7月已申请“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配偶D的月缴存额1000元,9月申请共享配偶租房提取。
由于C和D的合计月缴存额小于月租金,则C、D可按月缴存额全额提取。其中D在9月共可提取3000元(每月1000元,共3个月),后续D每月可提取1000元。如图所示:
针对《关于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业务的通知》中其他常见问题,汇总相关解答如下:
其中,承租人的配偶申请第2-5类租房提取时,还需核验婚姻信息。如核验不通过,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不是一次性提取。2023年6月5日后,所有新申请的租房提取全部为按月提取。对于在6月5日前已办理的租房提取,提取周期保持不变。
租房提取事项是有有效期的:“无发票租房提取”的事项有效期为一年;“租住商品住房提取”和“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事项有效期对应租房发票的租期(月);“租住公租房提取”和“租住保租房提取”的事项有效期对应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租期(月)。
例如:A于2023年6月申请“租住商品住房提取”,提供的租房发票显示租期为2023年1月-10月,共10个月,该提取事项有效期为2023年6月-2024年3月(共10个月)。
租房提取事项到期后即提取终止。如仍需提取,可再次重新申请。如申请时勾选“本人同意在事项到期后系统自动接续申请”,“无发票租房提取”到期后仍符合租房提取申请条件的,将在到期后自动申请新的“无发票租房提取”,按月支付。
问题3:已办理每月1500元的“无发票租房提取”,现在想改成每月提取2000元,如何办理?
如之前已办理“无发票租房提取”,在6月5日(含)发布后无需再次申请。政策发布后,将在下次支付时自动调整提取额度,按月提取的从1500元自动调整为2000元,按季度提取的从4500元自动调整为6000元。提取周期在事项到期前保持不变。对于6月5日前已提取的,不再补充提取。
例如:A在2023年5月申请“无发票租房提取”,约定周期按季,5月已提取4500元。6月5日政策发布后,对已提取部分不再补充提取,8月提取时自动调整为6000元。
问题4:已经开具公租房/保租房租房发票,政策发布后还能按照发票金额一次性提取吗?
6月5日前已开具公租房或保租房的租房发票的,可以到柜台按照实际发票总金额办理提取一次。
6月5日(含)之后,申请人租住公租房或保租房申请提取时,只需提供租赁合同备案编号,以月租金为限额按月提取,无需提供租房发票。
例如:张三已申请使用A租房地址办理“租住商品住房提取”,同一租期内不可使用B租房地址再申请“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房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