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新闻
北京市公积金提取流程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在北京您可以选择网上办理或者现场办理公积金提取,如您选择通过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后,您可在系统中查看办理进度。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您可选择“账号登录”或“短信登录”两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
提示:如果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请您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
在“基本信息”栏目下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婚姻状况”为“未说明的婚姻状况”的,需选择一个有效状态。“婚姻状况”选择“已婚”后,点击“婚姻信息修改”按钮后,系统通过北京市民政系统进行校验,有记录的选择一条记录系统自动回填;无记录的,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结婚证”影像。在“房屋相关信息”栏目下,选择“是否有网签”信息项,根据是否网签选项不同,分为两种情况。
(1)“是否有网签”项选择“是”时,选择“房屋所有人”和“所购房屋类型”,选择所购房屋类别,包括:存量住房、商品住房期房、商品住房现房、自住型商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期房、自住型商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现房。录入网签合同编号、网签查询密码后,鼠标单击页面空白处。查询成功后系统反显信息;未查询到购房信息的,需修改网签信息重新查询或在“是否有网签”项选择“否”,并录入相关信息办理申请。
(2)“是否有网签”项选择“否”时,选择“房屋所有人”和“所购房屋类型”,录入所购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出售人或开发商名称、出售人证件号码(选填)、购房金额、所购住房坐落、申请人及配偶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并上传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发票或契税票原件影像。
在“提取人账户相关信息”栏目下,填写“本次提取金额”,选择【收款人联名卡银行】,系统自动反显相应的联名卡卡号。
阅读并勾选确认《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在提交成功页面,如需留存申请回单,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点击【确定】,提取申请完成。
提示:申请事项提交成功后,申请人可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公积金-已申请的提取事项记录】,在页面“网上可提取事项记录”栏中,【申请进度】展示该事项审核状态,点击【查看明细】,可以查询已申请事项详情,点击【打印回单】,可以补打《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