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新闻
北京公积金代办提取指南
北京公积金代办提取指南
一、前言
住房公积金是我国政府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而设立的一项制度。北京市作为我国的首都,其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和管理也相对完善。然而,由于公积金提取涉及到的政策法规较多,操作流程复杂,许多人在办理过程中会遇到诸多困难。为了帮助广大职工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公积金提取的相关知识,特编写本指南。
二、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根据《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职工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 偿还购买、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本金及利息;
3. 租赁住房用于自住;
4. 离休、退休;
5.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6. 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且户口迁出本市;
7. 出境定居;
8.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积金提取的申请材料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
2. 购房合同或者房屋产权证;
3. 贷款合同或者还款凭证;
4. 租赁合同;
5. 离休、退休证明;
6.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书;
7. 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8. 户口迁移证明;
9. 出境定居证明;
10.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证明;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公积金提取的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单位审核申请人的提取资格和证明材料,将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 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提取资金划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 申请人在收到提取资金后,应当及时支付相关费用,如有剩余,应当存入公积金账户。
五、公积金提取的时间限制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提取时间不受限制;
2. 偿还购买、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本金及利息的,提取时间应当在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内;
3. 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提取时间应当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
4. 离休、退休的,提取时间应当在离休、退休之日起一年内;
5.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提取时间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内;
6. 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且户口迁出本市的,提取时间应当在户口迁出之日起一年内;
7. 出境定居的,提取时间应当在出境定居之日起一年内;
8.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取时间应当在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之日起一年内。
六、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在办理公积金提取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伪造、变造;
2. 申请人在收到提取资金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3. 申请人在提取公积金后,应当继续按照规定缴纳公积金,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