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代办提取指南

202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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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代办提取指南


一、前言


住房公积金是我国政府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而设立的一项制度。北京市作为我国的首都,其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和管理也相对完善。然而,由于公积金提取涉及到的政策法规较多,操作流程复杂,许多人在办理过程中会遇到诸多困难。为了帮助广大职工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公积金提取的相关知识,特编写本指南。


二、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根据《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职工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 偿还购买、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本金及利息;

3. 租赁住房用于自住;

4. 离休、退休;

5.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6. 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且户口迁出本市;

7. 出境定居;

8.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积金提取的申请材料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

2. 购房合同或者房屋产权证;

3. 贷款合同或者还款凭证;

4. 租赁合同;

5. 离休、退休证明;

6.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书;

7. 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8. 户口迁移证明;

9. 出境定居证明;

10.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证明;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公积金提取的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单位审核申请人的提取资格和证明材料,将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 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提取资金划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 申请人在收到提取资金后,应当及时支付相关费用,如有剩余,应当存入公积金账户。


五、公积金提取的时间限制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提取时间不受限制;

2. 偿还购买、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本金及利息的,提取时间应当在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内;

3. 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提取时间应当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

4. 离休、退休的,提取时间应当在离休、退休之日起一年内;

5.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提取时间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内;

6. 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且户口迁出本市的,提取时间应当在户口迁出之日起一年内;

7. 出境定居的,提取时间应当在出境定居之日起一年内;

8.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取时间应当在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之日起一年内。


六、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在办理公积金提取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伪造、变造;

2. 申请人在收到提取资金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3. 申请人在提取公积金后,应当继续按照规定缴纳公积金,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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